婚纱照竟被影楼刊登在某杂志上做广告宣传。一对回国探亲的博士夫妇将婚纱影楼、杂志所属单位等4被告一齐告上法庭,要求索赔6万元精神损失费。昨日,记者从北碚区法院获悉,此案经调解,博士夫妇获得了28000元的精神抚慰金。
博士夫妇万元拍婚纱照
陈芳和丈夫王杰(均系化名)都在国外一所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。今年5月份,两人回重庆探亲期间,在市内一家影楼花17000余元拍了一套婚纱照。
今年6月,夫妇两无意中发现,一本杂志上竟然刊登有他们的两张双人照和一张单人照,用于一影楼的广告宣传,而该广告杂志的发行量为两万份。该夫妇俩称,事后他们的亲朋皆认为他们是为了钱才出卖自己的肖像,还遭到周围一些人的冷嘲热讽,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。
影楼称对方曾口头同意
今年7月初,夫妇俩将该影楼及其影楼投资者等告上法院,诉称自己的肖像权遭到了侵犯,要求 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0元。
庭审中,影楼方负责人称,陈芳夫妇俩当时曾口头同意可以将其几张拍得较好的照片刊登出去,随后他俩就到外面旅游去了。“在照片刊发前,他们还在电话中称同意刊发。”但此说却遭到了陈芳夫妇代理人的否定,也没有证据佐证。
博士夫妇获赔28000元
在陈芳夫妇将影楼及其投资人告上法院后,北碚区法院快速进行了审理。开始时,陈芳夫妇俩放 弃了对影楼的诉讼请求。后来经他俩申请,法院依职权追加了影楼等3方为被告参加诉讼。
在审理过程中,经过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。由影楼及其投资人赔偿陈芳夫 妻俩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,另外两被告则赔偿陈芳夫妇俩精神抚慰金共8000元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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