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“结婚吧,因为我们认识都快一个月了。”从网上看到这句流行语,竟然一时头晕,分辨不清究竟是发自内心的呼喊,还是暗含讥刺的揶揄。当然,从相识到结婚究竟需要多长时间,不可能给出一个固定的数值,但是,不到一个月,是不是有点短,速度有点快?
这只是心里的想法。如果真当成一个问题提出来,肯定会有熟谙世事的人出面指教:别“老帽”了!现在进入“闪婚”时代了,这可是潮流啊!
这就是所谓“不是我不明白,这世界变化快”吧。连司空见惯的世俗婚姻也看不清、悟不透了,真让人有点落伍的感觉。上网一查才明白,“闪婚”,顾名思义就是男女二人认识不久便闪电般结婚,也算是与麦当劳、肯德基为代表的快餐时代相匹配的婚姻快餐吧。创造出这个词,大约也是为了与“日久生情”之类的传统语词区别。一项网络调查显示,超过6成的网友表示身边有认识不久就结婚的“闪婚”族;广州有律师也称经手的离婚案件,至少4成是“闪婚”夫妻;电视速配、网站征婚,有三分之一的会员在几个月之内完成“闪婚”。好事者编的段子是:两秒钟可以爱上一个人,两分钟可以谈一场恋爱,两小时可便能踏上婚姻“红地毯”……
这个段子虽有点夸大其词,但也不完全是空穴来风。举例说,最有代表性的当数湖南卫视的“当家花旦”李湘,和恒信钻石机构执行总裁、有名的“钻石王老五”李厚霖,这二位可以说领了“闪婚”风气之先,从相识到订婚,只用了一个月零三天,其效率之高,速度之快,令人瞠目,震惊全国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这个纪录也在与时俱进,不断被闪电般地刷新,最近的记载是上海一对男女从相识到领取结婚证只用了13个小时,不,长春一对情侣又创“新高”,把从相识到结婚的时间缩短到7个小时。7个小时够“闪”的了,但谁能说这是终极记录呢?
不幸的是,与闪电结婚相联系的,是闪电般的离婚。李湘“闪婚”失败就不用说了。广州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樟宜积10年从事离婚诉讼的经验指出,这几年经手的离婚案件中有一个现象很明显,就是“闪婚”之后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。本来嘛,相识时间不长,互相了解不够,靠“一见钟情”或利益结合而促成的婚姻,连对方的基本情况还不清楚,就步入婚姻的神圣殿堂,必然带来无尽的烦恼,最终的结局只能是一场梦而已,梦醒时分,就会“天亮以后说分手”,彼此都受到伤害。一位选择“闪婚”的男士说,没有时间谈恋爱,却有时间饱尝婚姻的苦果。
“闪婚”一族的出现,折射了当前社会人们的浮躁心理。在他们看来,爱情不过是一场游戏一场梦,婚姻不过像快餐店、超级市场里可以挑挑拣拣的消费品。本来,人们是把婚姻作为终身大事看待的,必须严肃认真,丝毫不能马虎、儿戏。从社会学的角度讲,婚姻的实质,是男女双方性与情的力求完美的结合,这是实现人自身的全面发展的需要,也是维持人类繁衍生存发展的基本手段。要维系婚姻天平的平衡,一边要投入感情,另一边则需要时间的投入,以确保以感情沟通为基础的婚姻质量。有人曾形象地写下歌词:要想致富多种树,要想恋爱多交谈。增加时间的筹码,尽可能多的磨合,达到互相了解,然后再决定分或合。这才是聪明、理智的选择。
如今生活节奏加快, 年轻人生活和工作的压力都非常大,谈恋爱付出时间、精力、金钱的成本,确实有点力不能支,不如干脆来个“闪婚”省事。可是,关系到一辈子幸福的婚姻大事,岂能草率行事?俗话说,心急吃不了热豆腐。更何况婚姻比吃豆腐要复杂得多。流行的东西不一定是合理的、有益的,推崇“闪婚”,当心闪了自己的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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